为做好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推免生”)招生工作,根据《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》等规定及要求,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情况,制定2025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,现公布如下:
一、组织管理
学院成立招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招收工作,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学秘书等组成。
学院成立系统操作组,负责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具体操作;后勤保障组,负责相关设备保障;日常咨询组,负责做好日常咨询工作;外宣组,负责做好推免招生宣传工作。
二、招收条件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;
3.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。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;
4.科学研究兴趣浓厚,具有较好的科研潜质、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;
5.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;
6.报考学院(部、中心)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招收流程
1.预报名
按照学院公布的招收2025推免生预报名通知要求,于9月13日—21日期间,登录http://yzbm.xjtu.edu.cn完成预报名,对2025年推免生进行预接收(拟录取/预录取),具体通知详见我校研招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。
可获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推免生(含前期已参加过学院招生夏令营的学生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),均须参加预报名。
所有参加预报名并被预接收(拟录取/预录取)的学生,如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,待国家“推免服务系统”正式开通后,仍须进行正式报名,完成推免生录取流程。
2.正式报名
1) 正式报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,
网址:https://yz.chsi.com.cn/tm/;
2) 9月22日—28日期间,可登录系统进行注册,上传本人照片,填写基本信息及交纳报名费;
3) 9月28日9:00开始,通过“全国推免服务系统”进行申请、填写志愿信息、上传相关材料;
4) 学生报名工硕博专项的务必要选择正确的招生方向“领域-国卓专项-工程硕博士专项”。
5) 申请人应对所有报名信息仔细核对,一经提交,将无法更改。
6) 自9月29日9:00学院接收工作正式开始后,学院将对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完成“发送复试通知—推免生确认接受—发送拟录取通知—推免生确认接受”的报名录取流程。
四、复试
预报名阶段已确认预接收(拟录取/预录取),不再参加复试考核,直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录取流程。
其他未参加预报名的推免生,正式接收期间,亦可申报我院,资格审核通过后,参加面试,面试安排另行通知。
五、拟录取
1.我院将于9月29日9:00开始接收工作,请已经获得预接收资格的推免生,于接收工作开始3小时内完成报名、录取,否则将被取消优先录取资格,与未获得预接收资格推免生同等对待。请及时关注发送的复试、拟录取通知并进行确认。
2.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招生计划范围内,对所有申报我院的推免生,按预接收(拟录取/预录取)、其他推免生的顺序,分批次录取,额满为止。
六、录取
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,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,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。
七、奖助政策
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学业奖学金、社会奖助金和“三助一辅”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。推免的硕士研究生享受硕士奖助金,推免的直博生享受博士奖助金。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、社会奖助金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。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,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。
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(http://gs.xjtu.edu.cn)相关文件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 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当年普通招考研究生一并发放。
2. 学术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,参见《西安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》(西交研〔2017〕93号)文件。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、硕博贯通模式(包括“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”项目、协同培养育人项目)培养,行业企业全程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,同时在苏州、青岛、深圳等地建立了联合培养、专业实践基地,相关信息可向报考学院(部、中心)咨询。
3. 专项计划(强基计划、国优计划、工程硕博士、医学“5+3”一体化、支教团等)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,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。
4. 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,应承诺不再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,不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。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的,录取资格无效。
5. 录取过程中,如发现推免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、违反招生规定、存在品德失范、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,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,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、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,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,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6. 学校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〔2003〕3号)规定,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,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,体检合格准予入学。
7.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九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29-82660248
联系人:杭老师
电子邮箱:hanglu@xjtu.edu.cn
申诉电话:林老师 029-82664437
电子与信息学部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4年9月18日